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不动产,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离婚裁定书中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中裁定或约定房屋归原来登记的人所有,或者裁定或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双方无共同财产的,必须由原登记的权利人持原不动产权证、生效法律文书、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单方来申请办理更换不动产权证。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与原登记的权利人不一致的,如原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现在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原来登记为两人共有,现在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需要双方共同来申请。如果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由裁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方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申请登记。 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给子女的,需要原夫妻双方一起来办理登记手续。如约定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成年以前不能修改约定;约定赠与给成年子女的,如原夫妻要修改约定,需要成年子女到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018年5月1日以前登记的不动产,如果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婚姻延续期间的取得的房屋归属没有约定的,也没有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或者写明没有共同财产的,登记的权利人要来申请登记,必须由原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特别注意:如果是宅基地,申请人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受让条件,即户口要在房屋所在地村居,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宅基地;区分的方法可以通过看《土地使用证》封面,上面写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不动产权证》的,通过看内页的“权利类型”记载的事项,如果写的是“宅基地”就是集体土地。 因婚姻关系变更而转移不动产产生的税费以及今后再转让需要缴交的税费,具体可向税务部门咨询。